技术交流丨DN50管道将不再属于压力管道范围
像冥王星被排除在太阳系八大行星之外一样,DN50管道即将退出压力管道的行列。
一、意见征集中
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7月8日发布了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》的公开征求意见稿的再次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。
根据最新的压力管道的定义,压力管道的公称直径将变为大于DN50。
二、对照修订的内容,摘录如下:
三、压力管道的历次定义
1、1996年《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》
劳部发(1996)140号 1996年4月23日
《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》的颁布,第一次提出了压力管道的概念。
第一条 为了保障压力管道安全运行,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,根据《技术》和有关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制定本规定。
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压力管道是在生产、生活中使用的可能引起燃爆或中毒等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。
压力管道按其用途划分为工业管道、公用管道和长输管道。
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:
(一) 输送GB5044《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》中规定的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介质的管道;
(二) 输送GB50160《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》及GBJ16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、乙类介质的管道;
(三) 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.1Mpa(表压、下同),输送介质为气(汽)体、液化气体的管道;
(四) 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.1Mpa,输送介质为可燃、易爆、有毒、有腐蚀性的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沸点的液体的管道;
(五) 前四项规定的管道的附属设施及安全保护装置等。
2、2003年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》
国务院2003年6月1日颁发实施的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373号)中,将压力管道进一步明确为“利用一定的压力,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,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.1MPa(表压)的气体、液化气体、蒸汽介质或者可燃、易爆、有毒、有腐蚀性、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,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”。
到现在为止,这个定义没有改,只是后来的《质检总局关于修订《特种设备目录》的公告(2014年第114号)》重新定义了压力管道。
3、2014年《质检总局关于修订《特种设备目录》的公告(2014年第114号)》
国家质检总局2014年10月30日发布的《质检总局关于修订《特种设备目录》的公告(2014年第114号)》所附特种设备目录8000项中该定义改为:
压力管道,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,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,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.1MPa(表压),介质为气体、液化气体、蒸汽或者可燃、易爆、有毒、有腐蚀性、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,且公称直径大于或者等于50mm的管道。公称直径小于150mm,且其最高工作压力小于1.6MPa(表压)的输送无毒、不可燃、无腐蚀性气体的管道和设备本体所属管道除外。
可以看出,25mm改为了50mm,并且对无毒不可燃无腐蚀气体也放松了监管要求。
4、2024年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》?
压力管道,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,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,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.1MPa,介质为气体、液化气体、蒸汽介质或者可燃、易爆、有毒、有腐蚀性、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,且公称直径大于50mm的管道。公称直径小于150mm,且其最高工作压力小于1.6MPa的输送无毒、不可燃、无腐蚀性气体的管道和设备本体所属管道除外。
本次修改的行文与《质检总局关于修订《特种设备目录》的公告(2014年第114号)》基本一致,但管道尺寸不再包括DN50管道。
那《特种设备目录》是不是也要修订了?
四、对本次修订的说明
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,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自2003年施行、2009年修订以来,对于规范特种设备的生产、经营、使用、检验、检测,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,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,发挥了重要作用。但《条例》距上次修订已经过去15年,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形势的变化,部分内容已无法适应当前工作需要。
一是随着《特种设备安全法》于2014年施行,《条例》的有关内容与上位法的规定不尽一致,需要进行修订,以维护法律体系统一性。
二是《特种设备安全法》与《条例》法律责任部分处罚幅度不一致,重合部分的条款内容需要调整。
三是《特种设备目录》于2014年修订实行后,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范围发生变化,《条例》第九十九条等关于设备相关内容需要进行相应修订。
四是新形势新变化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提出新的要求,比如推动电梯安全监管改革、强化特种设备相关单位主体责任、明确系统内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技术支撑和安全保障职责、推动信息化系统建设、调整特种设备事故分级及调查主体等需要通过《条例》修订提供法治支撑。
2023年5月,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《特种设备安全法》开展执法检查,执法检查报告指出,要完善特种设备法律制度体系,加快修订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》。
今年3月,《条例》修订列入国务院2024年立法计划和市场监管总局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。
本文转载自:阿斯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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